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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办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条件

来源:发布时间:2015-08-22

  【咨询标题】办理社会团体成立的条件

  【咨询内容】办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所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?

  【 回 复 】1.您好,办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所应具备的条件有:

  1、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;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,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;
  2、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
  3、有固定的住所;
  4、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;
  5、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,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;
  6、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  7、没有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不予批准筹备的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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